近日,苍梧县公安局旺甫派出所依法拘留一名从浙江省衢州市来梧未按规定报备,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命令、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
王某某于3月31日从衢州乘坐T81次列车与确诊病例周某华密切接触,4月1日到达梧州后,在明知梧州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通告的情况下,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及时向社区、政府报备,没有严格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外出进行活动,造成多名次密切接触者被强制隔离的后果,严重违反了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
4月29日,旺甫派出所民警将强制隔离结束的王某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王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接受处罚。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王某某虽深表悔恨,但为时已晚。目前,王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根据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钦北区对重点地区来钦返钦人员,严格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自我健康监测。
4月24日,赵某财驱车从北海市合浦县抵达钦州市大直镇,签署居家隔离承诺书后在大直镇家中进行隔离观察,但4月29日,赵某财违反规定擅自外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5月3日,钦州市公安局长田派出所接到城北社区求助,有两名从四川返钦人员不服从防疫安排,请求出警。
抵达现场后,长田派出所民警了解到,在辖区某商铺内,有4名人员5月2日从四川省广安市返回钦州,抵达钦州后,网格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上门粘贴封条、告知管控政策并让其签署承诺书。根据钦州市疫情防控规定,4人应居家健康监测7天,非必要情况不得外出。但刘某艳、李某娟两人,在知晓防疫规定之后,仍未经报备私自外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目前,长田派出所已依法对两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月初,板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板城镇众仁村委的黄某创于4月11日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板城镇老家,在政府和村委下达居家隔离的通知后,仍然漠视疫情防控规定,于4月12日和13日两天共两次偷偷外出与他人喝酒聚餐,违反政府发布的相关新冠疫情防控管控措施规定,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违法行为人黄某创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如实供述,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错误。
4月25日,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人黄某创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决定。
近日,为规范行业场所管理,红阳派出所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大对辖区旅馆业等场所的检查力度,检查是否严格落实住客身份登记上传以及三码联查工作。
4月24日,红阳派出所突击检查钦州湾大道某酒店时,发现该酒店未按规定登记和上传入住旅客身份信息,目前该酒店法人已被警方行政处罚。
4月24日下午,那蒙派出所与文旅局联合执法时发现,那蒙镇锦秀三路某网吧在疫情常态化管控期间未经相关部门的许可私下营业,不按规定测量上网人员体温,不落实“三码联查”,且部分上网人员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目前,公安机关已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胡某处以罚款决定。
为了你我的健康
请大家自觉遵纪守法
来源:南天一剑、梧州疾控、钦北公安、金色防城视频号、防城港市场监管
编辑:桂法瑄